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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短讯:望变电气: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日期:2023-01-03 17:13:55 来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

构”)作为正在履行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变电气”、

“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对

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阳、叶建中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阳

(五)现场检查手段:

露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望变电气 2022 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并对公告

文件内容及对应的支持性文件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关联交

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等,并与

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进行访谈,询问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台账、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

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

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向望变电气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了解了 2022 年以来的

经营情况,比较了公司定期报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

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

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望变电气经营模式未发

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经专项现场检查,提请公司注意: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

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时性,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望变电气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专项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及时提

供所需核查资料,安排保荐机构实地调研、访谈了解情况等。本次现场检查为保

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望变电气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望变电气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望变电气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望变电气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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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现场检查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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