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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微头条丨一句“过年好”收10元:餐厅服务费不应是“糊涂费”

日期:2023-02-07 16:06:33 来源:红网


【资料图】

□吴睿鸫

2月6日,据《内蒙古日报》援引“共富视频”报道,2月2日,在广东中山,有网友反映,在一家餐厅就餐时服务员一句“新年好”问候,结账发现被收取10元服务费。网友称,就餐前店员并没有告知会额外追加服务费,后来店员解释称,这是给每一桌的问候,“同天在外面吃了两家餐厅都没有这样,过年了很多店都坐不满,竟然还会额外追加服务费”。(2月6日 九派新闻)

原来这家餐馆服务费的名字就叫“新年好”,很多网友指责店家是乱收费,有网友称,还好只是问候一句“新年好”,要是问候十句,岂不是要收费100元。

实际上,加收服务费,就是商家借春节的民俗来提高服务价格。对此,也得到了不少网友理解与包容。春节期间,餐厅人员减少,工资增加,购买物品成本增长,加上当地天气寒冷,开店的商家与店员都不容易,很辛苦,加收10元钱的服务费,无可指摘,也因为如此,部分服务行业在春节期间,加收服务费已成为一种惯例,这不仅体现市场化调节规律,也是对劳动者节假日坚守岗位付出劳动的充分肯定。

若站在法理的视角来审视加收服务费,虽然这并没有法律依据,但目前也没有法律禁止收取服务费。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所谓餐厅加收服务费,也循此理。至于加收多少服务费,目前也没有统一定价。

但就商家与消费者来讲,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不能任其随意加收服务费。尤其是,就餐前店员并没有告知顾客会额外追加服务费,在查看账单时,才发现服务费名字叫“过年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包括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告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情况。显然,若商家没有尽到精准、主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那么就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服务费也就变成了十足的“糊涂费”。

相关监管部门,要对类似服务费名字叫“过年好”等收费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对商家违反现行法律、违规乱收费等行为进行严厉惩治。当然,职能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广大消费者也要发扬敢于较真精神,勇于举报,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对商家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治理,从而倒逼商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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