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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看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问题

日期:2023-03-26 18:26:50 来源:法务网

一、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问题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问题的办法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处理;邀请第三人或工会来共同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或者依法去向人民法院起诉。


(资料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找法网提示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如下: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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