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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3-07-07 11:45:15 来源:海口日报


(资料图片)

本报7月6日讯(记者高潮)日前,市住建局起草了《海口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附件《海口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即日起至7月15日,市住建局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接全省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提供住房租赁政策信息、住房租赁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房源信息核验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功能和服务,规范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保障性租赁住房拟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结合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适当筹集、建设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拟主要面向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以及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新市民、青年人供应。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该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居住;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50%。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一个家庭限租一次且限租一套”。申请人或其配偶已购买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不得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本市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具备相关条件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者骗取优惠政策,如出现相关情形,一经查实,停止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海口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拟作为相关部门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验收等手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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